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0**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 其他分析仪器 | 1.技术要求1.1 采用浓硫酸消解样品、碱性环境蒸汽蒸馏、硼酸吸收、指示剂滴定终点颜色判定法。1.* 蒸馏滴定一体机,不需另配滴定器。1.3 检测范围:0.1-*40mgN。1.4 回收率≥99.5%(1-*40mgN)。1.5 重复性误差:RSD≤0.5%(1-*40mgN)。1.6 滴定精度≤1.0μL/步。1.7 测定样品重量:固体≤5g、液体≤*0mL。1.8 操作系统:5.6寸彩色液晶触摸屏,中文操作界面,可实时监测和显示实验过程。1.9 具备全自动加碱加酸加稀释剂、全自动蒸馏滴定、滴定杯和消化管全自动排空清洗、全自动故障检测、全自动溶液液位监测、全自动计算及打印结果功能。1.10 嵌入常规检测实验方法及参数,实验过程可直接调用。1.11 数据存储量≥1000套。1.1* 蒸汽流量可调。1.13 采用氨残留回收技术,保证样品的高回收率和结果的准确性。1.14 蒸馏模式:双蒸馏模式可选。1.15 蒸馏时间:0—30min连续可调。1.16 采用金属材质蒸馏发生器,具有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开关、分离式液位监测等多重保护。1.17 具备冷凝水流量和温度检测功能,溜出液温度检测功能。1.18采用柱塞泵式滴定系统。1.19 防溅瓶采用耐碱液腐蚀的高分子材质。1.*0 滴定过程实时可见,滴定系统照明和颜色终点判定采用不同光源,减少外界光源的影响。1.*1 具备滴定颜色设置和微调功能。具备安全门自动监测、消化管在位监测、溶液桶液位监测、接收杯溢出监测。1.** 石墨消解仪部分1.**.1 消化能力:≥*0个样品。1.**.* 加热方式:红外辐射石墨传导。1.**.3 控温方式:PID 控温,嵌入式软件控温技术。1.**.4 控温范围:室温+5℃~450℃(从室温到400℃≤*5分钟)。具有曲线升温和直线升温两种升温方式,可编辑存储消化程序≥500组,每组可设置温度与时间梯度≥*5段。1.**.5 升温计时方式:消解开始计时或达至设定温度计时两种可选。1.**.6 显示系统:5.6 寸大屏幕真彩液晶显示系统。1.**.7 隔热方式:陶瓷及风道隔热。1.**.8 控温精度:±1℃。1.**.9 消化管:≥*80mL。1.**.10 表面外壳需喷涂特氟龙涂层,具有防腐蚀功能。【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 |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 其他分析仪器 | 1.技术要求1.1 设备频率: 19.5-*0.5 KHz。1.*显示方式: 液晶屏显示。1.3功率≥1*00W(1%-100%)。1.4随机变幅杆≥*0mm。1.5可选配变幅杆: 15mm、*5mm多种规格。1.6破碎容量: 50-1000mL。1.7占空比: 0.1-99.9%。1.8温度报警: 有防止样品过热报警功能。1.9报警功能: 具备时间、过载、温度报警功能。1.10超声波清洗器:容量≥30L;工作频率≥40KHz ;超声功率≥800W;加热功率≥1000W ;功率可调:40%-100%;温度可调:室温-80℃ ;时间可调:1-999 min ;有网篮;有降音盖;有排水。【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3 | 旋转蒸发仪 | 浓缩机械 | 1.技术要求1.1 转速调整范围:*0rpm~180rpm。1.*转速调节:无级调速。1.3真空系统升压速率≤0.33kPa/min。1.4旋转电机功率≥*5W。1.5显示器:数显。1.6升降形式:手动+重量平衡方式。1.7升降行程:≥100 mm(滑动升降),≥150 mm(手动提升)。1.8冷凝器形式:立式高效双回流冷凝器。1.9冷凝面积≥0.1*6㎡。1.10旋转瓶容积:支持500mL、1000mL多种规格。1.11收集瓶容积≥1000 mL。1.1*真空密封:特氟隆+特氟隆-氟化橡胶双重密封。1.13蒸发能力:水≥15mL/min;乙醇≥*0mL/min。1.14保护功能:具备过电流保护、接地故障及短路功能。【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 | ***** | 4 | 微波消解仪 | 其他仪器仪表 | 1.技术要求1.1微波性能:1.1.1安装功率≥3150W。1.1.*微波0-100%全范围非脉冲连续输出。1.1.3微波源采用专业磁控管设计,输出功率≥1800W(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微波场强密度≥35W,微波能量垂直双向波导三维输出。1.1.4微波输出方式:连续非脉冲微波,三维输出技术,无需金属散射器。1.1.5采用单向晶体和热导体吸收技术,通过零负载运行微波屏蔽测试,保证微波安全性。1.*批处理量:整体转子≥40位,每批同时消解样品数量≥40个。1.3腔体安全:1.3.1采用316 级全不锈钢腔体,多层防腐耐高温特氟隆涂层,体积≤68L。1.3.*内置灯光识别系统,通过改变色彩和强弱区别反应消解状态,反馈仪器密闭状态以及异常预警状态。1.3.3五层复合钢结构自动感应防爆安全门,超压能自动平行弹出,提前释放横向冲击波的危害。1.3.4▲火焰报警系统:内置火焰报警系统,实时监控腔内有无火焰,若有异常,自动给出安全警告并立即停止微波发射。1.4风冷系统:排风冷却系统,采用4组≥500W加速风扇,排风量≥5.8m3/min,双向对流通风,湍流风冷技术,消解完成后高压罐无需手动搬运水冷,风冷到室温时间≤15min。1.5显示和操作:1.5.1一体化内置CPU控制系统,无需另配分离式控制终端。1.5.* 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中文操作界面,Linux开放式操作平台。1.5.3 采用700MHz双核处理器,8G内存容量,可移动存储卡,可实现远程控制和网络管理,一机完成所有操作,也可选SynergyPrep电脑连机软件。1.6方法和软件:内置EPA、ASTM和GB等国际国内通用方法,内置多媒体视频教育培训课程和帮助文件。1.7全罐自动压力监控系统:1.7.1实时检测和追踪所有反应罐的压力,控压范围0-100Bar。1.7.*操作简便,无须每次实验时临时安装。1.7.3当任一反应罐压力达到设定值时,报警并自动关闭微波。1.8双光束全罐自动温度监控系统:1.8.1 配备NIST可溯源红外传感器≥*个。1.8.*不直接接触样品,无须每次实验时临时安装,可独立工作。1.8.3控温范围0-330℃,精度±1℃。1.8.4 ▲实时显示和控制所有反应罐的温度。1.9高压反应罐:1.9.1无须任何消耗品(如:防爆膜、泄气螺杆、弹性泄压阀等),具有自动泻压保护技术,及时释放过高的压力。1.9.*内衬管材质:采用TFM材料,内衬管耐压≥1500psi,耐温≥300℃,消解内罐:包含罐体,内塞,内盖,采用TFM或PFA材料,无任何金属材质的零部件,消解内罐(包含罐体,内塞,内盖)可以泡酸清洗。罐内容积≥60mL,最高耐压≥1500psig,最高耐温≥330℃。1.9.3▲防爆外套管材质:宇航复合材料,在极端条件下仅作垂直定向爆炸。1.9.4防爆外壳耐压≥*****psi,耐温≥600℃。【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台 | * | ****** | 5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物理光学仪器 | 技术要求1.1▲仪器类型:分体机,可同时进行火焰和石墨炉分析。1.*光路系统:双光束系统,参比光路与样品光路光程严格相等。具有独立的火焰和石墨炉光学系统。窄光束设计使光束集中,光强大,石墨管易准直,对光学部件要求低。1.3狭缝:可自动选择狭缝0.*nm、0.5nm和1.0nm等,可设定高、低狭缝。波长由计算机控制自动选择。1.4光源装置:≥8灯位,固定灯座。1.6▲元素灯的兼容性:均可用编码灯或非编码灯。可用高强度超灯,无需转接头可直接使用国产灯。1.7检测器:宽范围高灵敏度光电倍增管(PMT),覆盖整个波长范围。1.8火焰:1.8.1背景校正方式:高强度氘灯背景校正技术,在185nm-4*5nm范围内吸光度≥*.5Abs,响应时间≤*ms,带有自动衰减的调节功能,寿命一般8~10年。1.8.* D*灯调节:可在仪器外部进行调节。1.8.3 背景扣除速度(每个周期〕:<*ms。1.8.4火焰燃烧头:镍铬合金燃烧头,特氟纶耐腐蚀涂层,配备燃烧头≥10cm。 1.8.5 雾化器:可调节的雾化器配有防腐蚀的惰性铂/铱合金毛细管和文丘里管。 1.8.6撞击球:外部可调,可根据需要随意最佳化,有耐氢氟酸的特氟纶撞击球。1.9石墨炉1.9.1加热方式:纵向加热。1.9.* ▲背景校正方式:横向交流塞曼背景校正。磁场强度由计算机控制,在0.1-0.8特斯拉之间调节。背景校正响应时间≤5ms。校正强度≥*.5Abs。1.9.3 石墨管:热解涂层石墨管,进口和国产石墨管均可使用。1.10 进样器:≥1*0位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6 | 测汞仪 | 其他仪器仪表 | 1.技术要求1.1分析方法: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法。1.* ▲进样方式及进样器位数:圆盘式循环放样,进样器位数≥45位。1.3精密度:RSD<1% @1ng。1.4分析时间:*-4min。1.5检出限:<0.001ng。1.6线性范围:0.005ng-1500ng。1.7除水设计:截断式除水技术,可快速除掉 mL 级的水气,无需任何除水耗材。1.8▲催化管-齐化管结构:一体式催化齐化管,避免连接处汞残留。【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7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物理光学仪器 | 技术要求1.1单色器:激发单色器和发射单色器色散元件(单色器),凹面全系光栅,1*00L/mm闪耀波长:激发≥300nm,发射≥400nm。1.*▲性噪比(SNR):>*50:1纯水拉曼峰(P-P值)。1.3光源:150W氙灯(进口光源,自动除臭氧)。1.4灯寿命:≥*000小时。1.5波长范围:*00~900nm或零级光。1.6光谱带宽:激发:1.0nm-*0nm;发射:1.0nm-*0nm。 1.7分辨率:1.0nm。1.8波长准确度:±*.0nm。1.9扫描速度:30-*****nm/min档位连续可调,最高速度≥*****nm /min。1.10波长转换速度:4ms-8s,档位可调及自动适应。1.13最少样品体积:≤0.5mL(10mm标准比色皿)。1.14控制:PC。1.15配备快速 3D、光谱校正、量子效率测试、Validation等功能。1.16配置智能管理云平台服务系统,满足在线测试,在线查看,在线辅助,各级相关部门可以在平台系统里完成全部的实验数据资源管理、查阅,比对等功能。【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8 | 全自动核酸提取系统 | 其他仪器仪表 | 技术要求1.1设备适用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全血、血清、血浆、咽拭子、尿液、粪便、动植物组织等。1.*工作原理:磁珠法,磁棒磁套方式。1.3震荡混合,有多档速度可调。1.4磁棒规格≥3* 根,每批最多处理样品数量≥3*个,工作体积为30-1000uL。1.5磁珠回收效率>99%。1.6样本处理时间:3*个样本的核酸提取≤10min。1.7▲加热温度:室温-1*0℃可调,具有预热功能。1.8孔间差:CV<3%。1.9操作界面:安卓系统,中文触控操作,彩色液晶屏幕≥10寸。1.10程序管理:可用U盘导入程序,可存储>500组程序,可以通过扫码方式、列表方式、快捷方式、查看方式运行程序。1.11试剂种类:试剂、磁珠试剂盒开放,无品牌限制。1.1*适配耗材:96深孔板和磁棒套。1.13▲污染控制:HEPA消毒,具备紫外消毒功能,背部风扇排风。1.14▲低噪音处理:噪音≤50dB。1.15 内置照明灯,仪器可扫码运行,有USB接口,可以扩展以太网。【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伍万零捌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333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4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所有设备正常运行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余款5%。 4.*收款账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客村支行(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800*68*8070*01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 质量要求5.*.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甲方的采购需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响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8)需检定、校准方可验收的设备,其检定、校准工作均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承担相应费用,验收时需按照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检定、校准全部项目,技术参数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更高要求为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不需要检测),提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验收资料。 5.3.*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到位后,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 5.3.3售后服务的要求 (1)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 (*)该项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实施,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后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落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落款部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内视为送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合同的适用范围 *.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保密义务 1*.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0.解决争议的方法 *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0.*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法律适用 *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3.合同生效 *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则 *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采购人: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 第三章 第1.*(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 第三章 第9.*(1) 项 | 质量保证期 |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 | 第三章 第9.*(3) 项 | 响应时间 | 8小时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 | 第三章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3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所有设备正常运行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余款5%。 | 第三章 第14.*(6) 项 | 伴随服务 | 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调、培训、校准等服务 | 第三章 第*0.*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章 第*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区科研路*号自编4栋306 | 电话: | 0731-88635544 | 电话: | 0*0-37*66559 | 传真: | 0731-88661155 | 传真: | 0*0-37*6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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