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根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3号),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我市辖区内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1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1年度年报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或者通过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uilin.gov.cn/)——公共服务——守重企业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材料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名单函征有关单位、部门意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各市报送的推荐名单后,汇总《全区推荐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函征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各市市场监管局的审核意见。

(四)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函征本行政辖区相关部门意见。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馈的企业名单函征辖区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名单进行复核,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档;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进行扫描;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三)材料制作要求

1.有企业特色的彩色封面;

2.编制目录;

3.编辑页码;

4.申报材料每一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后进行扫描。

5.申报材料需要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页面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进行扫描。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5月10日—7月31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电子扫描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2年7月31日24:00关闭。

2.2022年7月1日-7月30日,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扫描的电子档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证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免费配发。

五、动态管理

(一)证书制作

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撤销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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