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供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南陵县籍山镇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供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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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籍山镇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 供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ZQ111*****010*****

二、项目名称:南陵县籍山镇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供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筑鸿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润福家园内

成交金额:******.6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南陵县籍山镇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供水项目

施工范围:从沈亭村部铺设dn160供水管线至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产业园,设二次增压泵一座,全长约2.2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沈小四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皖234*****1282)

五、谈判小组名单:贺思奋、陈正萍、孙惠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南陵县籍山大道

联系方式: 王亚运 188*****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4层

联系方式: 周冰 13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冰

电  话:  133*****339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南陵县

标签: 固废资源化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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