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7号12号楼33层3303号【合同编号:12966747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7号12号楼33层3303号【合同编号:12966747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6日10 时至2022年7月7日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cbex.com.cn,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7号12号楼33层3303号【合同编号:********号】的房产。

第二条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137.30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第三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5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接受咨询。

第五条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七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八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九条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第十条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北京产权交易所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第十三条 拍卖竞价前拍卖竞价前北京产权交易所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 2022年7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 777*****000049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监督电话: 185*****530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5房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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