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LIXIN[GK]*******_1_913*****689*******_4501)
一、合同编号:[******]LIXIN[GK]*******_1_913*****689*******_4501
二、合同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包[******]LIXIN[GK]*******_1_913*****689*******_450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IXIN[GK]*******
四、项目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连江县丹凤东路35号
联系方式:139*****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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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899 - 其他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1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115,5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35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6-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15.5.1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 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 15.5.2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5.3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中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乙方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6)项目完成后,双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均须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标签: 电子卷宗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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