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IXIN[GK]*******作者:陈鸿琪发布时间: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LIXIN[GK]*******_1_913*****689*******_4501)

一、合同编号:[******]LIXIN[GK]*******_1_913*****689*******_4501

二、合同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包[******]LIXIN[GK]*******_1_913*****689*******_450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IXIN[GK]*******

四、项目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连江县丹凤东路35号

联系方式:139*****111

供应商(乙方):福州蓝蝴蝶数码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C601室

联系方式:0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产地类型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brand}}{{:map.num}}({{:map.unit}}){{:map.price}}{{:map.totalMoney}}{{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map.model}}{{:map.productProperty}}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899 - 其他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合同约定执行 1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worksRange}}{{:map.serviceDate}}{{:map.pm}}{{:map.certificateInfo}}{{:map.totalMoney}}


合同总金额:¥115,5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35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6-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15.5.1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 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 15.5.2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5.3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中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乙方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6)项目完成后,双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均须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

标签: 电子卷宗制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