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农科发〔2013〕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日)
2.河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冀农渔发〔2016〕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1日)
3.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21日)
4.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1日)
5.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冀农业规〔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9日)
6.河北省畜禽屠宰证章牌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2号)
7.河北省渔业船舶通导设备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冀农业规〔2018〕6号)
8.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
9.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
10.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
11.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农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
12.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冀农规〔2020〕2号)
13.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冀农规〔2021〕1号)
14.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冀农规〔2021〕2号)
15.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冀农规〔2021〕3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冀农业港发〔2016〕14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农业法发〔2016〕7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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