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建设租用服务项目(A包)(CZS42022014)

石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建设租用服务项目(A包)(CZS42022014)

甲 方:石台县公安局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5月

签订地点:石台

甲方:石台县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配合石台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石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建设租用服务项目,依托中国电信CDMA 5G无线技术,通过公安边界平台,实现无线终端与公安数据中心实时交换信息,随时随地获得公安业务信息的支持,适应公安警务快速响应,及时行动的特点。

第一条 合作领域

(一)甲方本次配备88台,采用租用服务方式。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警务终端及产品套餐。

(三)乙方对甲方移动警务系统进行系统升级。

1、功能模块应用化。将现有警务通应用市场内的功能模块单独提取,作为一个与警务通平行的独立应用,为后期全省新一代移动警务集中管控后的应用迁移做好准备。

2、框架升级。

①提供基础平台管理能力

提供基础平台管理,可定制化UI解决方案,提供登陆模块验证,并设计一套强加密的验证方式,支持软件平台启动时自动连接安全认证,支持蓝牙、WIFI、密码、恢复出厂值、GPS等模块的管控,支持登录时多次输入错误密码后将机器置为无效,支持GPS定位功能和对接运营商LBS获取基站位置,并定时上报设备位置,支持模块或插件化,应用中心中安装的APP或第三方对接的APP可以在基础平台中直观展现。

②提供应用管理能力

具有管理软件信息的功能,支持软件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并支持维护应用种类信息,具有管理应用软件发布的功能,支持应用软件的发布、版本信息维护、发布日志的管理;支持对接至安徽省公安厅级联应用中心。

3、主页定制。对警务通主页进行定制改造,在主页的上方增加新闻通知栏目和统一消息入口。

①新闻通知栏目:可由管理员在系统管理平台自定义栏目内容,可以是突发重大新闻推送,临时会议、事项通知等内容。

②统一消息模块:在主页右上方增加统一消息图标,统一展示警务通内部功能消息推送数量,并可直接点击进入详细查看消息推送列表和消息内容。

4、NFC身份识别应用。支持NFC身份证识别应用,实现利用手机端全功能NFC模块读取身份证数据,并通过解密服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无需为每个民警配备专用终端;支持NFC识别能力,为现有应用增加NFC身份证读取能力;改造现有查询类应用,使之支持NFC读取身份证信息功能。

第二条 “移动警务”终端售后及资费

乙方提供 “华为鼎桥M40(8+256G)” 移动警务终端,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品售后三包承诺规定,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每月租费按229元/台支付给乙方费用,套餐内容每月手机流量80G,通话时长1000分钟(注:如每月超出流量或通话时长,等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服务租赁费用每月在甲方账户下按月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连接到乙方通信网的有关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甲方应依照双方约定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月向乙方缴纳费用。

3、甲方负责派专门人员做好本方各项通信业务入网的协调工作。

4、甲方租用的乙方通信业务,只供甲方专用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

5、对于甲方使用“移动警务”终端产生的欠费,乙方追缴不回,甲方有义务配合追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设施与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甲方提出的业务需求,乙方保证及时受理、按时开通。

2、乙方提供7*24小时*****号热线服务并及时响应。

3、乙方注重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并按双方确认的技术组网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工作。

4、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通信的正常使用,并负责甲方的技术支持工作。

5、随着甲方业务的发展,所涉及跨地区使用各类电信通信业务的联络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在法律上约束其产品软件提供商满足甲方移动警务后期开发需求,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 服务及通信质量

1、乙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的权益。

2、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并及时处理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拒力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期限为30个月(2022年6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到期后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满前3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否则服务期将自动续约,续约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续约次数不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约期仍有约束力,甲、乙双方都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第十条 保密及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中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石台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甲方:石台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移动警务终端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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