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13份总第183号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13份总第183号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2年第13号
(总第183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进行了审计,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个综合公园改造提升—龙潭湖公园;8条道路景观工程—康珠大道、仁安路、长征大道、康定路、阳塘路、尼旺路绿化及市政小品 ;4个道路节点及街头绿地—飞马拾银雕塑绿地、北白塔交通岛绿地、东旺路与长征大道交叉口街头绿地、老干部活动中心绿化建设等。
生态环境提升一期工程于2016年7月15日开工,于 2016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81天,实际工期111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20.64万元
(二)少计待摊投资5.85万元
(三)违规举借债务,涉及金额12 005.63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已归还7 125.29万元,剩余4 880.34万元尚未归还)
(四)未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五)拖欠小微企业工程服务费163.15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320.64万元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同时做好账务调整;二是对少计待摊投资5.85万元的问题,要求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并按规定计入待摊投资;三是对违规举借债务,涉及金额12 005.63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已归还7 125.29万元,剩余4 880.34万元尚未归还)的问题,要求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将剩余的4 880.34万元借款归还;四是对未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问题,要求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对拖欠小微企业工程服务费163.15万元的问题,要求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支付欠款。
审计建议:一是应按审计确定的工程投资进行账务处理,结清债权债务;二是建设单位积极合规筹措建设资金,解决缺口资金问题,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偿还企业借款;三是建设单位根据本次审计结论进行竣工决算调账和处理结转固定资产,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目前,暂未向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做出整改回复。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将继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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