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的公示-2022-06-06
关于鞍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的公示-2022-06-06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署,现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郑洪翠,联系电话:0412-*******。
邮箱:sthjzhk@163.com。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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