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长沙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运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2年度长沙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运维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社保业务数据维护、问题排查运维、协同平台运维、培训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6 ——2023-05-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甲方指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按季度考核支付,具体结算公式如下:周期结算款 = 年度金额×70%÷4×考核结算系数×(实际到位人月÷服务规定人月)。(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合同无法履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合同期内服务商实际服务时间按月支付结算款;因业务调整导致维保设备或服务范围减小时,按实际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支付结算款,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考核结算系数见招标文件4.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按季度考核支付,具体结算公式如下:周期结算款 = 年度金额×70%÷4×考核结算系数×(实际到位人月÷服务规定人月)。(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合同无法履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合同期内服务商实际服务时间按月支付结算款;因业务调整导致维保设备或服务范围减小时,按实际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支付结算款,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考核结算系数见招标文件4.3.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按季度考核支付,具体结算公式如下:周期结算款 = 年度金额×70%÷4×考核结算系数×(实际到位人月÷服务规定人月)。(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合同无法履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合同期内服务商实际服务时间按月支付结算款;因业务调整导致维保设备或服务范围减小时,按实际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支付结算款,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考核结算系数见招标文件4.3.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按季度考核支付,具体结算公式如下:周期结算款 = 年度金额×70%÷4×考核结算系数×(实际到位人月÷服务规定人月)。(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合同无法履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合同期内服务商实际服务时间按月支付结算款;因业务调整导致维保设备或服务范围减小时,按实际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支付结算款,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考核结算系数见招标文件4.3.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0*****561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在第5次付款前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6.1.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6.1.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6.2.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6.2.3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2.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2.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7.2.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后续不再合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送达地址确认条款 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乙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釆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 2其他条款 政府釆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釆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 地址: | 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