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2:30在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举行了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成果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成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补偿标准的测算成果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8月26日,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鹤庆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1年11月10日,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鹤庆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
2021年11月17日,《鹤庆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共40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36人,听证记录人1人。听证主持人由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高志勋担任;决策发言人由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利泉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法规股股长李鑫担任;听证记录员由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兴灿担任。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6人,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实到36人。
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技术单位就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成果作汇报说明;
3、听证代表对听证稿进行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作解释答复;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5、主持人作听证会总结;
6、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7、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核实听证会笔录并签名确认。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们认真审阅了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成果,并逐一进行了发言,经梳理汇总,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物建议给出按装修标准、按新旧来,进一步明确房屋结构的分类、分一、二、三级类,房子的差异性体现出来;
2、经济林果建议不要以株来算、要以面积来计算;
3、稻谷价格过低;
4、林木、果树的分类再细化、再明确;
5、构建筑物不够细化;
6、林木在龄组上再细化到胸径,青苗完全以投入成本来算会出现问题,建议所有的林木类后面增加其他树木。
四、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逐条说明如下:
1、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筑物问题,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39号)文件要求,由于建筑物装修差异较大,同时建筑物成新率也可通过直线法、现场观察法以及完损等级等方式来确定,建筑物补偿标准是代表了一个行政区内平均补偿水平,难以对不同装修、不同成新率的建筑物全部制定补偿标准,本次建筑物补偿标准内涵为不包含装修、不细分折旧。
2、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经济林果建议不要以株来算、要以面积来计算,根据要求,经济林果按株测算,但限定了每亩最高种植密度为多少株。
3、听证代表提出的稻谷价格过低,已重新结合鹤庆县实际情况对稻谷价格进行测算。
4、听证代表提出的林木、果树的分类再细化、再明确,构建筑物不够细化等问题,由于本次补偿标准需在州级进行汇总、平衡,由省级统一确定一级分类,州级确定二级分类,因此,本次补偿标准分类由州级统一确定,鹤庆县按平衡后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听证代表提出的林木在龄组上再细化到胸径,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39号)文件要求,林木不细分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成片林木补偿标准通过零星林木补偿标准结合种植密度综合确定,林木主要分为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两大类,用材林木原则统一采用胸径分4类进行补偿,果树类原则上统一采用生长发育阶段分4类进行补偿。
6、青苗测算采用产值法、价格指数法及市场价倒算法等方法进行测算。
7、特别说明:古树名木、苗圃、景观树木、绿化树木等本次不予制定补偿标准;本标准所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均为“指导价”。
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可为鹤庆县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为实际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后续工作中,将根据听证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州级审查;根据州级审查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报省厅审查;补偿标准批准后,报省厅备案,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发布实施。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
标签: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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