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阜新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0〕9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3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黄春颖;电话:*******
邮箱:fxhbzfjd@163.com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33号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
附件:阜新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明细表.xls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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