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预付费智能水表及预付费刷卡管理软件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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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卖方仅在买方承诺的使用地点及范围内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保修期内产品按说明书要求使用,出现故障由卖方负责保修,保修期详见产品说明书。 三、 收货人、单位、方式、地点及交货期 1. 收货单位:湖南省农业厅后勤服务中心收货地址 : 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厅机关大院 2.收货人: 谭建明 电话: 0731—******** 传真: 身份证号码: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 日发货 运输方式:市内送货 到站地点: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厅机关大院 交付方式: 卖方送货 四、 特别约定 本合同产品仅限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地点及范围使用,若买方需将所购产品用于非承诺地点和范围,需事先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的书面同意必须加盖卖方的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买方清楚跨县/区或项目在非承诺地点使用产品将严重损害卖方的品牌形象,扰乱卖方正常的销售秩序,并将给卖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买方同意若有违约将向卖方退还本合同 所购全部产品,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0% 结算货款及赔偿卖方经济损失,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返还货款。 五、 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付款单位为湖南省农业厅,货物全部送至工地,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付清全款。 六、 验收方式及验收期限: 货物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 七、 货物所有权:货物自交付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但买方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卖方所有。 八、 违约责任: 1.买方应支付的货款必须直接汇入卖方书面指定的公司帐户,不得向卖方工作人员给付现金,买方未将货款汇入指定帐户的,既不视为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付款行为,也不视为卖方获得了本合同项下的货款,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买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变更、解除合同以及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九、 争议解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签章后生效,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叁份,卖双方贰份,省政府采购办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一 《 预付费智能水表技术条件》、附件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应
2014 年 10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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