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22]39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1年度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等环节的基础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非遗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省4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最终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lnfy2013@126.com
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附件: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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