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青海长麒磋商(服务)2022-00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抽检项目包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华才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纱北路48号

被投诉人: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通县紫宁山庄紫苑15号楼2单元4楼24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被投诉人在收取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时零散收取,并未集中收取,没有让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被投诉人没有当众拆封,没有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核实,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被投诉人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3:40左右到达评标地点开始收取各投标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收取过程中要求各供应商对本单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响应文件接收登记表》中签字确认,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到场参与包二投标的供应商共有4家,分别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述4家供应商在检查完毕后均签为“密封完好”;此项目于下午14:30如期开展磋商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收取方式和密封性检查未做强制性要求,故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查核实,被投诉人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4:30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由工作人员公布了每个包的投标单位数量,在包1评审完后电话通知包2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进行身份核查并拆封标书,没有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故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1、2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投诉人在《投诉函》中提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书脊处需打印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此事项不影响该项目的磋商和采购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对被投诉人制作的采购文件有瑕疵的情况和未合理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西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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