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8号、9号、10号商铺共3宗房屋整体打包租赁中标结果
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8号、9号、10号商铺共3宗房屋整体打包租赁中标结果
交易信息(已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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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8号、9号、10号商铺共3宗房屋整体打包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 [2021] 024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年05月10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1-054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1年05月25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328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9852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25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1/5/25 10:00:00 | ||
竞得人: | 深圳市金铂福珠宝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1.3284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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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8号商铺(现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路5-8号商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9号商铺(现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路5-9号商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公寓一楼10号商铺(现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崇雅路5-10号商铺),租赁面积共约108㎡,无房产、无国土证。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标的物周边有学校,交通较便利,框架结构,水电齐全,但楼面局部存在漏水情况。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截止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原与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租赁关系,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金的; (2)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3)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4)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5)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三、报名资料清单 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交易保证金共计3.9852万元。 (2)竞得人给予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3)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得人必须自行经营,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 (5)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5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租金第4年起增加10%,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7)不得从事酒吧、KTV或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8)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9)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建筑质量问题的,由委托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修缮等问题,如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13)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委托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14)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15)竞价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价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6)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七、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八、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本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查看标的联系人(委托方):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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