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营维护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营维护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TP-*******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营维护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1811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营维护项目(二次)

服务要求:(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运营日常维护要求,每周至少1次巡检,并向采购单位汇报仪器状况。每月至少4次保养在线监测设备,并及时补充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及时清理排污口、进样管路,清洁维护采样系统,清理卫生和规范处理废液,每次维护保养必须填写保养记录。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核查。

(3)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要求维护专业人员常驻绩溪县。如不属零部件损坏,要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零部件和主机板等大件损坏48小时内修复;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供应商及时向主管单位书面汇报并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无偿提供运营备机,以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传输通畅。因采购人正在使用的COD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设备使用年限过久,故障率高,如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维修时间内无法修复,供应商须无偿提供运营备机使用,供应商需在《货物服务要求响应表》列明运营备用机的品牌型号,在备注栏写明是否响应以下参数并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备机参数如下:(供应商所提供的的备用机需等于或优于原机器)(4)在线监测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如不能及时修复,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偿提供运营备用使用或维修48小时期间应保证每天将水样交由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采用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并将结果及时报给甲方和市、县等上级环保部门存档备案,直至设备修复完成。

(5)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甲方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和获取率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校验、检修。

(6)中标供应商就甲方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由中标供应商在数据出现异常1小时之内将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和市、县等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7)中标供应商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每7天校零、校标一次。

(8)中标供应商每月5日前用文字报表方式向市环境监控中心和甲方报告上月的监控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提供产品正规的检验报告和运营服务情况。

(9)中标供应商对在线设备进行运营维护时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0)在线设备采样频次为连续监测(特殊情况需报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意)。保存一年以上的在线监测数据文字记录。

服务范围:采购指定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3 年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方采购标准要标及行业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晟晏、陈慧、冯旭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5067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三楼、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北路83号,联系电话:0563-*******、0536-*******。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北路83号

联系方式:0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三楼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暄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rar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6月7日

标签: 监测设备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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