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1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标的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总计机械车位586个、自然车位220个,本项目需求为场地内所有停车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所
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1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标的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总计机械车位586个、自然车位220个,本项目需求为场地内所有停车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所
原公开的采购意向编号(如有):/
原公开的采购意向名称: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2022年1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首次公告日期:2022-06-0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意向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原内容 | 更正为 |
---|---|---|---|
1 | [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预算金额(万元) | 431.19 | 215.595 |
2 | [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总计机械车位586个、自然车位220个,本项目需求为场地内所有停车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所有车位的公共责任险投保(保期二年)。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场地内的所有停车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每月按照保养计划表的工作安排,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按照《停车设备维护与保养》(附表一)内容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停车设备的正常操作与安全运行。 (2)供应商在每次保养前必须知会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并接受其监督。 (3)供应商人员应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并停止设备运行。 (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导下,协助采购人做好设备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当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有必要停止设备使用时,应立即报告采购人负责人,并配合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5)供应商派出的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每次保养完毕后应填写保养记录,由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送采购人留存建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检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6)停车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期限将到时,供应商应提前10-20日内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填写检测申请单,送采购人填写盖章后向检测部门办理检测手续。 (7)供应商应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质监局、特检所)对停车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发现的属于供应商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采购人负责人存档保管。 (8)供应商派员常驻本项目所在区域,对停车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市区内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9)供应商应对其聘用在本车库内的操作引导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实操考核。 (10)对停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发生轻微故障或设备低值零配件(单价不超过100元)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故障情况及排除情况记录。如该故障在12小时不能修复,供应商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并提出零配件更换建议及报价,在双方商议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尽快修复。 (11)如发生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送双方存档备查。 (12)供应商在整个维保期内,必须提供由设备厂家供应的标配功能的主要配件,并保证质量;不包括其它附加设备和新增设备,但可以有偿提供或协助购买其他维修配件。 (13)供应商应随时自行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 (14)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专业人员跟从供应商维保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接受采购人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妥善解决车主投诉的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5)供应商维保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及业主对场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6)本车库内凡是处于维保期内的停车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不包括供应商提出不合格项但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未进行整改的项目)。 (17)供应商在本项目中配置的操作管理及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操作管理人员34名,其中: 早班固定班(7:00-15:00)14名(东西库各7名), 早班加强班(7:00-9:00)6名(东库4名西库2名); 晚班固定班(15:00-23:00)10名(东库6名西库4名), 晚班加强班(17:00-19:00)4名(东库2名西库2名); 维保人员4名,其中: 早班(7:00-14:00)2名; 晚班(14:00-21:00)2名。 | 采购标的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总计机械车位586个、自然车位220个,本项目需求为场地内所有停车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所有车位的公共责任险投保(保期一年)。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场地内的所有停车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每月按照保养计划表的工作安排,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按照《停车设备维护与保养》(附表一)内容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停车设备的正常操作与安全运行。 (2)供应商在每次保养前必须知会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并接受其监督。 (3)供应商人员应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并停止设备运行。 (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导下,协助采购人做好设备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当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有必要停止设备使用时,应立即报告采购人负责人,并配合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5)供应商派出的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每次保养完毕后应填写保养记录,由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送采购人留存建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检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6)停车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期限将到时,供应商应提前10-20日内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填写检测申请单,送采购人填写盖章后向检测部门办理检测手续。 (7)供应商应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质监局、特检所)对停车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发现的属于供应商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采购人负责人存档保管。 (8)供应商派员常驻本项目所在区域,对停车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市区内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9)供应商应对其聘用在本车库内的操作引导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实操考核。 (10)对停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发生轻微故障或设备低值零配件(单价不超过100元)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故障情况及排除情况记录。如该故障在12小时不能修复,供应商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并提出零配件更换建议及报价,在双方商议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尽快修复。 (11)如发生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送双方存档备查。 (12)供应商在整个维保期内,必须提供由设备厂家供应的标配功能的主要配件,并保证质量;不包括其它附加设备和新增设备,但可以有偿提供或协助购买其他维修配件。 (13)供应商应随时自行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 (14)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专业人员跟从供应商维保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接受采购人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妥善解决车主投诉的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5)供应商维保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及业主对场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6)本车库内凡是处于维保期内的停车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不包括供应商提出不合格项但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未进行整改的项目)。 (17)供应商在本项目中配置的操作管理及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操作管理人员34名,其中: 早班固定班(7:00-15:00)14名(东西库各7名), 早班加强班(7:00-9:00)6名(东库4名西库2名); 晚班固定班(15:00-23:00)10名(东库6名西库4名), 晚班加强班(17:00-19:00)4名(东库2名西库2名); 维保人员4名,其中: 早班(7:00-14:00)2名; 晚班(14:00-21:00)2名。 |
3 | [厦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运行管理]备注 | 本次采购2年期,预算总额*******元 | 本次采购1年期,预算总额*******元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6-07
三、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地址:湖滨北路61号
联系人:卓先生
联系方式:*******
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7
标签: 有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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