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关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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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鑫海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1589号南飞鸿广场5号楼1413室 | 1,786,741.47元 |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西安鑫海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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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楼内面积*****㎡和室外绿化面积2410.8㎡内的所有房屋日常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协防、卫生清洁、绿化养护、会务服务等内容。 | (一)保密性: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工作的培训通过严格审查和培训,确保物业工作人员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二)安全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人员调整和更换)及装备都要在采购人备案,主动接受采购人安全保密部门的审查、检查。周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大楼安全。(三)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按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服务。配备的工程、保洁、会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气质佳、形象好、统一着装,普通话标准,做到举止大方,谈吐文雅,服务标准规范;配备的安全协防工作人员要求均为男性(除监控室值守人员)、且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配备的强电及弱电维修工须持有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书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 负责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服务人员按物业服务制度规范操作,如有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及人员更换;详细制定工作安排,如有人员变更须提前三日告知业主并协调人员确保服务不间断,在服务人员临时缺员时可顶替具体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业主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按照需求组织人员完成工作;协调与公安、市容等外部部门相关事宜,保证业主单位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物业经理考察试用期一月,不符合业主要求服务方需及时更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786,741.47 |
穆向阳、张筠、惠巧玲、李凌居、李奇(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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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该企业为微型企业(见附件),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价格折扣。
2、请中标服务商于本项目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前往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交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
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联系方式:********
名称: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865*****865*****转分机*****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65*****865*****转分机*****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07日
标签: 办公楼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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