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202*****004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金阳新城核心区控制规划》编制设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金阳新城核心区控制规划》编制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本项目内容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包括区域功能规模研究,不限于核心区规模测算、功能构想与设施布局(总面积为18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可适当扩大);近期实施部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面积约为5.7平方公里);其他区域的控制规划编制(方案)、概念性规划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暨景观风貌规划。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编制标准,法定规划以审批机关文件要求为准,研究性内容和概念性方案应达到表达的深度要求,具体成果以合同约定为准。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5 ——2022-08-1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后20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14*****171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次规划最终形成总体城市设计多媒体汇报材料一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及要求,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延迟提交研究成果。甲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数如期支付服务费。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和专利技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服务。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服务内容,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服务工作成果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以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 (2)乙方承接的服务任务已按合同规定完成极大部分工作量,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作量的服务费。如果合同规定的服务任务已完成50%以上,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甲方要向乙方全额付清合同规定的服务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受委托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以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0.2%,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经开区城市规划展示馆 | 地址: | 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