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4#、5#排洪渠项目及福安市湾坞大道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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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 4#、5#排洪渠项目及福安市湾坞大道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2年6月8日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棠兴路806号17层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59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招标大厦C座

联系人: 蒋先生

电 话: 0591-********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 4#、5#排洪渠项目及福安市湾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道路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信息不满足道路宽度不少于24米的指标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3)“……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其资格评审不合格。水利部分(①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 4#、5#排洪渠项目)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的范围要求,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离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3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分(①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 4#、5#排洪渠项目)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的范围要求,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离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3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分(①湾坞西片区一期垦区防洪排涝工程I分洪区 4#、5#排洪渠项目)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的范围要求,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离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3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 元

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430日历天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游玲峰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新疆塔城边境城镇发展项目塔城市河道治理项目、晋中市潇河流域市区段综合治理 PPP 项目河道治理工程、金平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林秋平、张帆、朱伟斌、严海容、叶朝胜、刘德宁、林宇东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本项目K2值为9.33%,d值为0.7。2、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3、技术负责人:洪锦峰(闽特 Z509-*****)、胡俊达 (闽特 G00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2日)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3、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安市水利局 4、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十、公示时间

2022年6月9日 至 2022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防洪 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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