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09日18:38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奇昌 范文波 李保国 徐慧 张淼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5-*******-252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警官 0535-*******-2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A座13楼13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经理0531-********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pdf |
一、项目编号:SDLZ-2022-015(招标文件编号:SDLZ-2022-015)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烟台翠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11号宏达市场内B区52.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下浮率(%):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烟台翠杰商贸有限公司 |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 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豆类、食用油等);干货调料、蛋类;冻品类(鸡、鸭、鱼、猪、牛、羊肉、丸类及其它海产品类等);新鲜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内脏类等);新鲜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鲜菌类、茄果瓜类、葱姜蒜椒、半加工菜类等);鲜活海鲜产品;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其他消费(食)品。 |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供货服务的过程、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上述技术要求,如经招标人每月不定期抽查、集中查验发现存在未能满足上述质量标准并认定无误的情况。每月发生1-5次的,在单项处罚基础上再扣除当月应支付金额0.5%,发生6-10次的在单项处罚基础上再扣除当月应支付金额1%,发生10次以上的,在单项处罚基础上再扣除当月支付金额的3%,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食材采购和食品配送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相关标准。 3.中标人须负责集中采购、分装、分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4.食品采购及配送时,中标人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汽车),运输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的防雨、防尘、保温,列出各项措施。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6.中标人送货人员进入招标单位应遵守招标人相关要求,送货过程中发生的自身人身财产损害或给招标人、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出现因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故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按已履约部分的合同金额的10%向招标人缴纳罚款,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招标人发现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货物中含有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按已履约合同金额的10%处罚,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招标人及用餐人员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中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用户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4.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其它肉类、水产品、蛋类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油类须采购具有“SC”标志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用油),同时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每次供货单的整理。 5.中标人应承诺所供食品集中采购,提供的食品均标明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并承诺提供所供食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鸡蛋和豆制品提供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散装食品要有包装,果蔬类食品,其感官应新鲜,海鲜产品(鲜活及冷冻)应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净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肉类应无注水、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奇昌 范文波 李保国 徐慧 张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按差额累进定率法计算收取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1、山东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2、烟台尚蔚食品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3、日照怡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4、烟台市松然粮油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
5、烟台市坤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19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0535-*******-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A座13楼1315室
联系方式:周经理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警官
电 话: 0535-*******-252
标签: 主副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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