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超声刀头、冠脉药物球囊、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高压造影注射器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超声刀头、冠脉药物球囊、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高压造影注射器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2〕61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就执行超声刀头、冠脉药物球囊、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高压注射器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产品范围:广东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地区超声刀头、冠脉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省级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一次性真空采血管和一次性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医疗机构范围:省内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和冠脉药物球囊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一次性真空采血管、一次性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际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本次采购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和冠脉药物球囊首年约定采购量按各医疗机构确认的首年协议量为准(详见附件1、附件2),一次性真空采血管和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首年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报预采购量的70%确定。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要求
(一)组织签订协议。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按中选价格签订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登录网址为: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电子签章功能上线过渡期间,需同步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签订协议过程中,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填报。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其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挂网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在执行之日前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充分沟通,提前做好有关品种采购计划和备货工作,避免出现供需矛盾,影响临床使用,
(三)落实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监测本辖区医疗机构执行超声刀头、冠脉药物球囊、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情况,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
附件: 1.广东联盟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
2.广东联盟冠脉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
3.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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