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结果公告
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 | ||
项目法人: | 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经开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5-19 00:00:00 |
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项目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2022AJJCJ*****)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项目编号:2022AJJCJ*****)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项目编号:2022AJJCJ*****)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我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6.我方承诺,经营期间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7.我方承诺,经营期间游泳池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8.我方承诺,经营期间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持证救生员和1名水质管理员,且营业时保证同时有至少2名持证救生员在岗。 9.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后,将无偿承担原游泳池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的尚未使用的单次体验券2665张。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业绩材料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已完成证明(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中/已完成。该项目签订日期/ 经营业态/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合同期内无欠租记录 等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月 日 合同甲方公章 年月 日 附件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意向承租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报价单封面 合经区智能装备园配套游泳池租赁(2022AJJCJ*****)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7: 报 价 单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8: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海恒大厦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间 建筑面积 m2租赁用途 游泳池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 六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的3%比例递增。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交至下述账户,相关税票由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乙方开具: 房屋租金账号: 户名: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履约保证金账号: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中标后1个月租金)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首年租金总额的0.5%)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首年租金总额的0.5%)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首年租金总额的0.5%)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三)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乙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甲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2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间,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 (七)本次租赁房屋以租赁合同列示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租赁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 租赁期内,乙方须保证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九)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持证救生员和1名水质管理员,且保证营业时同时有至少2名持证救生员在岗。 (十)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不少于保额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十一)乙方须无偿承担原游泳池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的尚未使用的单次体验券2665张。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1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日 合同附件: 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位置: 2、建筑面积: 3、用途: 游泳池 二、安全管理原则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管理,强化配合,维护安全环境。 三、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配合安监部门、公安消防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乙方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安监、治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加强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四、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使用房屋仅限于经营游泳池,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2、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房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承租厂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5、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不得采取瞒报等手段将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经营者,作为乙方的合作(伙)经营方,不得擅自暗中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或无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经营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安装设备。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施工,同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土堆放杂物。 8、承租房屋内既有消防设施设备,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 9、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用电设备、仪器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10、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入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1、乙方在使用租赁的房屋期间全权负责承租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物业空间范围内(详见附图)的人、财、物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的话)、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五、工作联系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3、对较大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 六、其他事项 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同生效、解除及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4、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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