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辽宁鞍山冀东矿渣粉运输招标[开标记录]
台泥辽宁鞍山冀东矿渣粉运输招标[开标记录]
招标人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矿渣粉需求,对矿渣粉运输进行招标。欢迎合格报价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矿渣粉运输招标
二、运输货物名称、起运地及数量: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
收货单位 | 货物名称 | 起运地 | 预估数量(吨) | 备注 |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 矿渣粉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二)运输时间:2022年0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运输货物到达地: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买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经买方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合格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发票挂账30日后进行结算付款。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三、对报价方的实质要求
(一)报价方需熟悉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矿渣粉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报价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运费1%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应负责赔偿。报价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报价方应赔偿招标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招标方被第三方索赔,由报价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报价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报价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报价承诺的诚意,工整规范填写报价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单,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在报价截止前未报价的算弃标。
(三)报价方应具备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五)参加报价人需交纳叁万元的报价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报价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报价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账号:210*****908*********),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报价结束后,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6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报价方。(报价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报价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六)报价报价为含税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厂内熟料库(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报价方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7.5元/吨(含9%增值税),报价采用网上平台一次报价为准,不再进行二次澄清报价。结算数量以买方汽车衡检斤数量为准。报价文件中开标报价表内容与阳光采购平台报价表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提醒:报价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七)报价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报价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院内时,报价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报价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八)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九)报价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报价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报价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报价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报价资格。
(十一)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十二)报价方所有运输车辆应具备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及方案》规定的防止扬尘措施,没有依照《关于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及方案》整改的车辆不予进厂,因运输车辆未整改的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报价单位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货款等。
四、报价须知
(一)发生下列情况,报价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报价方提供虚假的报价材料;
2、报价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报价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二)报价人及其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2、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报价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合同期间,如遇市场客观环境较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其它说明
(一)业务联系人:杨家鑫 电话:133*****188
(二)报价截止前招标方通过电话对报价方就招标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三)本次报价以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招标及开标,因疫情原因,不用报价厂商到现场。
(四)由招标方评委进行评标。
(五)评标结束后,经招标方相关领导审批后定标,并通知中标单位。
(六) 报价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标签: 运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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