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17-1 采购人(全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心区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 | 房屋租赁服务 | 面积1109.16平米。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租赁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年租金:******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7 ——2023-07-0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101,201房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办公场所租赁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付第一个半 年度租金,已付租金的期限届满前30天,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支付下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付第一个半 年度租金,已付租金的期限届满前30天,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支付下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0*****6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确保房屋物业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交通方便,附近公交线路较多,一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地铁口。 2、靠近成熟社区,附近人口密集。 3、距离公积金中心芙蓉区管理部(蔡锣中路伍家井)、天心区管理部(香樟路长房凤凰佳宛)至少各五公里以上。 4、楼层必须三楼以下,且有电梯。 5、面积在1000平米左右,功能分区包含服务大厅(能设置12-15个连为一体的办事柜台)、办公室、厨房、食堂、库房等。 6、停车方便,至少能提供20个停车位。 7、要求精装修,装修标准参照我中心开福区管理部标准,包括风格、颜色、材质、功能分区等。 8、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 9、乙方保证所出租场地产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出租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 法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保证确实拥有本合同所指物业的合法出租权,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物业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并能提供相应有 效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时,乙方保证此物业不属于违章建筑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签订合同时,乙方所提供的场地和建筑物如有抵押情况,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 件。在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如乙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出售或抵押与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 甲方的抵押行为或出售行为而受到影响或改变。 3、乙方按国家相关保修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物业安全和正常使用。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物业出现或发生妨碍 其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平时乙方对物业的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尽可能 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办公不受影响和干扰。 4、本合同期满或因甲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的装修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乙方不予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大楼工程质量、或由于乙方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设计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乙方失职或疏忽,而 使甲方人员(包括甲方顾客)或财产受到损失时,乙方应对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7、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附件全部文件交给甲方备案。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水电供应中断,则乙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48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否则扣除在水、电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 乙方赔偿因水、电中断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另外,在中断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未派人恢复时,乙方有权对上述设备进行维修,该费用由乙方 支付。如由乙方维修且在上述供应中断后的十四天内仍未恢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9、甲方在租赁期内营业时段的停车场使用统一由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其收费标准以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协议为准。 10、甲方租赁区域的中央空调、水、电收费标准,具体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租赁期满甲方不续租或甲方 中途退租则乙方结清一切水电费后方可终止合同。 11、乙方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好有关公用事业设施(消防、水、电系统)。 12、乙方保证本物业通过消防验收并应在交付物业前取得所交物业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检查意见书(作为合同附件六)。 13、消防总监控室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使用、费用及管理具体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及在物业管理协议内体现)。 二、甲方保证及责任 1、甲方承诺租赁乙方物业是仅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公使用,如甲方用于其他业态,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甲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在合同期内依法办公不受乙方干预。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赁费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4、甲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物业内乙方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的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同时甲方应接受乙方技术人员对 设施、设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和监督。因甲方使用不当,使物业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甲方拒不维修 或赔偿,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见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强化消防意识,明确消防责任,应当服从、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或乙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 和整改工作,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或更换、更新消防移动器材,如因甲方违反消防规范等原因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可按自己的标准对物业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但不得影响和损坏乙方物业的整体结构,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范,其 设计和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装修施工需提供全套装修施工图纸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若甲方进行房屋局部改建时,须事先征得 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改变房屋基本结构,不得占用公共区(租赁面积除外)构建任何设施及损害相邻方利益。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或 相邻方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租赁期满,甲方必须按双方签署的物业交付确认书项目如数移交乙方,并确保设施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 ),运转正常。甲方退场前需拆除或保留的装修工程需经乙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拆除或保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产、设备安全隐患、损坏, 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M天内负责修复,逾期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应在结清所欠甲方费用后方可撤场。 8、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当日恢复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原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否则甲方 有权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变卖、丢弃)相关物品、恢复房屋状态,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因撤场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毁损的, 甲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保证乙方不因发生在租赁房产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引致的索赔而蒙受损失(因乙方自己的责 任除外)。 10、若甲方以该房屋地址作为其注册地址,应于承租期满15日内,办妥工商、税务及其他备案登记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否则每逾期一 日,应按照当年日租金标准的两倍按实际逾期占用天数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物业,逾期若超过室抬—天,则从第冬拾壹天起,每逾期室_天,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逾期超过陆拾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租金在*个月以内的,每逾期里天,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至拾 天,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除法律规定或出现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外,甲、乙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一(以六个月租赁费为标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鉴定费、执行费、赔偿款等)。 5、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或本条无约定而其他条款有约定时,则以其他条款的约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租赁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已付租金的期限届满前30天,甲方 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支付下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 4、出租方保证所出租场地产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出租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承租方 无法正常使用,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