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6月6日,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1月,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800万元在咸丰县坪坝营镇青林湾村石板铺二组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矿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厂房、1条建筑石料生产线和3条干粉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石料20万吨、干粉砂浆10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0月,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1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原属于“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6月15日到期,且不再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但该矿山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工车间予以保留,并于2020年6月12日单独重新注册为“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李旗松。即原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更名为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验收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投入试运行。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3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5%。

(四)验收范围

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环境影响减少。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一)建设单位

(1)环评及批复内容: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铺大理石采矿厂。

(2)实际建设: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变动分析:建设单位提供公司名称变动情况说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均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生产线

(1)环评及批复内容:建设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生产规模10万吨/年。

(2)实际建设:建设3条小型干粉砂浆生产线,合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

(3)变动分析: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干粉砂浆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

(1)环评及批复内容:干粉砂浆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实际建设:3条小型干粉砂浆生产线的投料、搅拌、包装工序均为成套生产设备,3条线均单独配备袋式收尘器;生产粉尘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抑尘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原有。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 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8 m3)处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及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制砂、筛分、投料、搅拌、包装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1)无组织废气:①装卸扬尘:成品堆场采取彩钢半封闭结构,且采用喷淋除尘设备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装卸扬尘。②运输扬尘:厂区通过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③车间无组织粉尘: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喷淋洒水降尘,大部分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少部分无组织排放。④3条干粉砂浆生产线搅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有组织废气:制砂生产线破碎、制砂、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和废机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约11t/a)和车间沉降粉尘(1 t/a))回用于制粉生产线。废机油(0.05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不暂存。

(五)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350号)表明: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制砂车间除尘器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专人负责厂区环保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证环保措施正常运行,定期更换布袋。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登记的内容执行。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咸丰县坪坝营镇青林湾村石板铺二组;

建设单位: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尹总

联系电话:152*****8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县明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标签: 矿产资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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