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2020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合同信息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2020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合同信息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19. 索赔
20. 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
附件
发包人(全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河南嘉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2020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2020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ZMD2022-05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河道清理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叁元玖角伍分(?*******.95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签证变更调整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冬梅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 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管理者(或双方
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联系电话:0371-********;
电子信箱:zzhjjsjl@126.com ;
通信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 。
1.1.2.5 设计人:
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
联系电话:029-********;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北角瀚宇天中豪园7号楼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省市现行与本工程建设
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所在地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准,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红线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出现偏差时①在±5%(含±5%)以内的,招标最终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②在±5%以外至±10%(含±10%)以内的,按实际发生的调整最终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不调整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③在±10%以外的,工程量按: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徐亚峰;
身份证号:412*****890*******;
职务:老河乡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 136*****551;
电子信箱:********@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老河乡人民政府。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开通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开工前五日由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予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黄冬梅 ;
身份证号:412*****760******X;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241*****301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豫241*****301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16)SZ*******;
联系电话:134*****020;
电子信箱: 627*****858@qq.com;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 质量、 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现场工作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的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双方另行约定。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陈彦杰 ;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155*****000 ;
电子信箱:zzhjjsjl@126.com ;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5)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复杂不允许施工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双方另行约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风雨雪、冰雹、极度高温;
(2)地震、洪水;
(3)双方另行约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同意工程量的增减。增减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预算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确认。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预算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确认。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5%时,5%以内不予调整,5%以外进行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7%的工程款,留存3%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另行约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的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的1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疫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河南嘉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南板桥村2020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满壹年后十四日内付清余款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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