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14日11:19
评审专家名单王东彪(主任)、韩臣、贾冬梅、郝军、杨小丽
总中标金额¥47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万东
项目联系电话047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创业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万东:0473-*******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嘉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北路(月星家居南写字楼13层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工:0473-*******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一、项目编号:JNHGZ-*****(招标文件编号:JNHGZ-*****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意志同心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47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内蒙古意志同心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1)乙方负责制定每周菜单,制定的下周菜单提前两天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并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菜单进行修改。
(2)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甲方认可的厨房操作流程,进行饭菜及其副食品的制作,确保饭菜和副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供应各餐。
(3)对供应的饭菜和副食品进行取样,样品必须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以上进行留样(所有品种均留样)
(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
(5)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搞好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人。
(7)乙方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釆购人派专人监督维修。
(8)乙方要配合采购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9)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人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0)乙方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投标人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13)乙方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乙方应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如乙方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偷盗食堂财产两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办事。如卫生部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处罚责任。
(15)在服务期内,食堂内所需的餐具及消耗品包括清洁用品、面巾纸、一次性餐盒筷子等均由乙方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增加菜品品种的合理要求。
(17)乙方的员工服饰、工作鞋帽等职工个人消耗品、劳保用品由乙方承担。
三年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分布在乌海市税务局一楼,总面积大约520平米,分餐厅,大约400平米;厨房大约120平米;库房大约及两个雅间。主要承担乌海市税务局、乌海市财政局员工早、午就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东彪(主任)、韩臣、贾冬梅、郝军、杨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创业路4号        

联系方式:陈万东:0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嘉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北路(月星家居南写字楼13层东区)            

联系方式:冯工:0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万东

电 话:  047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工餐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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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嘉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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