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现就落实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自治区内参加联盟组织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类(附件1)、吻合器类(附件2)和静脉留置针类(附件3)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全区统一于2022年6月20日执行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我区执行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6月15日前,将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合同量。鼓励其他产品自主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与中选产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 (三)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并推送至五市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医保基金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将属于医保支付的集采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落实留用政策。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后,各统筹地区按病组分值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RG/DIP支付的,首年不调整付费权重或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以后年度按规定相应调整付费标准或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权重分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产生的节约资金,已按照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留用至医疗机构。 (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按照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证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 (七)加强监测考核。在保证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并使用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各级医保部门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挂钩,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 (八)严厉惩处不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增强自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部门统筹联动,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卖、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产品在我区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合作、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结果平稳落地。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2:省际联盟组织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3. 省际联盟组织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