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流通领域电源适配器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流通领域电源适配器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源适配器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6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和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抗电强度、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不合格发现率为1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儿童电话手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0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 2583.14《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4部分:LTE 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静电放电抗扰度,不合格发现率为1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三、路由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9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2012《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四、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4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2012《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五、移动通信手持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2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2008《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GB *****.1-2013《800 MHz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 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 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发热要求-耐异常热、抗电强度、 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不合格发现率为25%。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六、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BD ******-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定位设备通用规范》、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后,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四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五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流通领域电源适配器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2年1月5日

标签: 流通领域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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