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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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TZFCG-2022-036

二、项目名称: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嘉兴富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北大道66号12幢2层           

被投诉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齐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保障桥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大道79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嘉兴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对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TZFCG-2022-036)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嘉兴富邦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事实依据: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比如先进集体荣誉、重合同守信用、优秀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荣誉证书性质相同,评审此类荣誉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规模、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指标。 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 3-5 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占有率,业绩等方面也均须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才能申请参与荣誉证书。且此条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以上评分要求明显具有倾向性及排它性。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一):进一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单位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认证、荣誉、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等作为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 5%;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库38号令第一项第一条、第三条、第十条,财政部第87号令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和带有限制性歧视性评标标准,使本次采购招标公平、公正。
被投诉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共同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回复:1、投诉单位“投诉书”中提及的“特定行业的政府部门”,我单位招标文件以及更正公告中均未作此要求,此说法为投诉单位添油加醋的说法;2、投诉单位“投诉书”提及的“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无事实依据,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三家单位准时参加项目投标,经查阅“评标报告中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三家单位“企业荣誉证书”该项评分均获得相应得分(详见附件1),存在充分竞争;3、投诉单位“投诉书”提及的“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该说法并不属实。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公厕保洁,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环卫保洁工作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与本项目实际履约息息相关,是企业服务质量能力的一种体现;4、“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是企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的一种体现,与企业经营年限并无直接关联。故我单位意见是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中标供应商杭州齐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辩称:1、我公可于2022年4月20日在“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获悉“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招标信息,随即登陆政采云账号获取招标文件:于2022年5月11日在“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获悉“南苑街道202年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更正公告开始制作投标文件;2、我公司在本轮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全部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公告进行响应投标,无任何偏离响应制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针对投诉单位“投诉书”提及的“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公保洁,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证书评分项中的“从事环卫保洁工作”与本项目实际履约息息相关。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编号:RTZFCG-2022-036,2022年4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0日发布了更正公告,5月11日开标,5月27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共1家,为杭州齐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就采购文件(2022年5月10更正后)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时间2022年5月19日),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被投诉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质疑函并就质疑事项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函落款时间2022年5月23日)。投诉人确认收到质疑答复函。
三、质疑及投诉事项指向评审条款如下:
10 企业荣誉证书: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从事环卫保洁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3分;获得过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养护项目 ,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各项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垃圾处置费、必要的劳保用品及保险费用、摆绿、必须的专用工具(如吸粪车、辅助材料费(含厕纸、垃圾袋、除臭液、清洁用品、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等所有相关费用组成,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由投标人购买好人身伤害保险】等。投标报价包括售后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二、采购清单:南苑街道范围内的共11座公厕的日常保洁,养护等服务。
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为厕所养护,评审因素设置“从事环卫保洁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明确了荣誉证书对应工作范围“从事环卫保洁工作”,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此条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人主张“评审此类荣誉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规模、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指标”“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或者明确线索指向,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评分标准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分项与项目实际履约并无关联”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综上,投诉人嘉兴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苑街道2022年厕所养护二标段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TZFCG-2022-036)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2年06月1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俞征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二标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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