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专用检测设备(二次)中标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专用检测设备(二次)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检测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Z-2014-137(2)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四川省成都市
公告类型结果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4-11-10 11:30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1
采购结果总金额成交供应商: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60万元。
定标日期2014-11-07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报价成交供应商: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60万元。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任辉、吴斌、陈正霞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4@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4@qq.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 系 人:李先生 古先生 电话传真:***-********
候选人公告连接
备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购专用检测设备用于法院安检大厅,因法院安检大厅不同于普通的车站、码头,往来人员群体特殊,如果处置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要求的安全检查级别达到民航安全检查安全级别,因此需采购具备《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爆炸物毒品探测仪。同时,由于采购人对液体检测仪要求能够检测塑料、陶瓷、金属、玻璃等不少于三种材质外包装的液体。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采购,于2014年10月1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过市场调查,同方威视(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R2000DB型台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具备《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同方威视生产的RT1080D型台式液体检测仪能够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而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对液体外包装检测类别数量的要求。而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的唯一授权供应商,因此选定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因此,本项目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2014年11月7日,采购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与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检测设备采购(二次)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进行了协商,参会人员名单如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正霞评标专家 任辉 吴斌 四川恒安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赵昌松 协商内容:采购内容 (一)产品清单:TR2000DB型台式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 一台RT1080D型台式液体检测仪 一台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售后要求:保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商务要求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5%的合同款,剩余5%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5%的合同款。(二)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 (人民币600,000.00元)。(三)其他事项:本项目双方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服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服务。商议情况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示,合同签订后依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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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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