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县泉沿公路亮化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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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0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泉沿公路亮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9米单臂路灯 路灯9米高,80W LED灯(半截光型),基础采用C25砼,尺寸为700×700×1400mm,包含路灯基础、开挖及回填20******.4
28米太阳能路灯 路灯蓝田村路灯更换,8米高,100W 太阳能LED灯(半截光型),基础采用C25砼,尺寸为700×700×1400mm,包含路灯基础、开挖、回填及拆除原路灯6*****.2
38米单臂路灯 路灯仙人市村路灯更换,8米高单臂100W LED灯(半截光型),基础采用C25砼,尺寸为700×700×1400mm,包含路灯基础、开挖、回填及拆除原路灯3*****.89
48米双臂路灯 路灯仙人市村路灯更换,8米高双臂100W+100W LED灯(半截光型),基础采用C25砼,尺寸为700×700×1400mm,包含路灯基础、开挖、回填及拆除原路灯9*****.61
58米单臂路灯 路灯沿江山村路灯更换,8米高,100W LED灯(半截光型),基础采用C25砼,尺寸为700×700×1400mm,包含路灯基础、开挖及回填16******.48
6路灯配电箱 配电箱防护等级IP65,非标定制19265.34
7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电缆,VV-1kV-5x16mm2680*****
8灯引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BVV-0.5kV-3×2.5mm22402049.6
9接地极 中小型型钢∠5×50×50×2500mm254649.5
10路灯过街井 采用砖砌,井盖为700×500×50mm,井为1480×960×1100mm23353.46
11CPVC电缆保护管 绝缘电线和电缆CPVCφ75,包含开挖及回填680*****
12N-HAP热浸塑钢管 绝缘电线和电缆N-HAPφ100(采用水平导向钻进,钢管回拖布管方式施工)30*****.1
13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VV-1kV-5x25mm2400*****
14100W LED光源灯头 其他灯具蓝田村路灯更换 更换灯头:100WLED路灯30*****.1
15蓄电池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蓝田村路灯更换 2x24V 120AH30*****.5
16太阳能板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蓝田村路灯更换 2x240W30*****.2
17灯引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全线管线及配电箱更换 BVV-0.5kV-3×2.5mm2 包含拆除费用3202819.2
18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全线管线及配电箱更换 VV-1kV-2x6mm2***********
19接地极 中小型型钢全线管线及配电箱更换 ∠5×50×50×2500mm 包含接地母线及拆除费用124*****
20UPVC电缆保护管 绝缘电线和电缆全线管线及配电箱更换 UPVCφ40,包含开挖及回填***********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88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壹仟陆佰捌拾贰元捌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合同约定执行。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3.2 履行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设备货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合同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800*****850801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上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由甲方(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资料移交

(1)乙方在供货时,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11.3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费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4培训

(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长沙县交通局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乌大道与兴工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理人:晏均法定代理人:王美玲
委托代理人:刘婵委托代理人:李婷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长沙县泉沿公路亮化项目 合同.pdf
  3. 未及时签订合同情况说明.pdf
  4. 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泉沿公路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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