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永泰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永泰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永泰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2SZ547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0121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经五路(鸠兹大道至永泰路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2SZ******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陶吉181*****09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燕177*****8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6月1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翔

证书编号:皖134*****01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桃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华俊玲

证书编号:川151*****01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福建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邹超

证书编号:闽150*****01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废标单位名称: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2、废标单位名称:安徽宝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未签字或盖章;

3、废标单位名称:芜湖华美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未见有效期;

4、废标单位名称:安徽旭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名称错误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73;B:83

随机抽取30家:四川桃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饶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智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坤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大秦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鸿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兆邦实业有限公司、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丰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俊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工程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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