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政务大厅三期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网上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网上政务大厅三期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网上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网上政务大厅三期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网上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

采购单位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0日18: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徐耀琦、彭伟、朱铭杰(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锦秀
项目联系电话021-********
采购单位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和婷婷02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丁锦秀021-********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0613-227*****0950(招标文件编号:0613-227*****0950)

二、项目名称:网上政务大厅三期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网上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2号1~3楼

中标(成交)金额:3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政务大厅三期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网上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本次升级改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块内容:专家端:主要提供专家库的管理、自动分组审核、专家意见管理等功能。一键查税:主要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查询窗口,通过对新政策分析,优惠的计算,能够及时能够使企业查询到相关的优惠税收功能。系统辅助:主要为专家提供新的审核学习资料的查看与下载功能,同时通过解释说明的管理,为企业提供相关指南意见,提高办理效率。(1)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完善和规范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协同,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等功能,实现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
(2)增加专家功能模块,提供专家入库、分配等功能,同时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明确专家评审内容,提供专家意见功能。
(3)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税收优惠查询功能,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判断能否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建立优惠算法模型,可通过模型告知企业可优惠金额。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本项目按下述方式开展验收。
(1)验收分初验和终验。
(2)初验前,供应商须完成软件开发、软硬件安装和信息系统的调试等,并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确保所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且已达到本项目约定的各类标准要求。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递交初验通知书。招标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初验的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初验。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供应商应当配合。
(3)初验时,供应商须提供软件文档包括《用户需求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三方功能需求确认单》、《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系统部署文档》等)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自然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软件文档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验收通过后,视为初验通过。如有缺陷,招标方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供应商应立即严格依照招标方的书面报告中的要求改进缺陷,并再次进行初验。
(4)自初验通过之日起,招标方享有供应商免费提供的5天的信息系统试运行现场驻场服务期。该期间内,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解决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或进一步提高与完善信息系统运行水平。
(5)初验通过且信息系统试运行期已经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时间,经供应商确认信息系统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信息系统通过运行测试,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信息系统已准备就绪等待终验。招标方在收到终验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起组织专家验收会。
(6)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终验,供应商应当排除缺陷,直至本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由上述情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终验通过前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8)如本项目连续3次验收未通过(含初验未通过或终验未通过),招标方有权解除项目,并有权依照本项目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耀琦、彭伟、朱铭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固定金额。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和婷婷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丁锦秀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锦秀

电 话:  0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升级 网上政务 集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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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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