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巷段工程((土建1-5标段)施工2预中标结果
阁巷段工程((土建1-5标段)施工2预中标结果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总监 | 得分 |
第1名 | 顺吉集团有限公司 | 郑文龙 | 100 |
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
投标人:自200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独立成功完成过高速公路主线中连续总长在2000m及以上桥梁工程和高速公路主线中单跨跨径50m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梁(或连续刚构)桥梁工程和1个高速公路互通(或枢纽)工程的施工;(可以是不同项目中) 项目经理:自200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其中须包含主线中连续总长在2000m及以上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 |
评标办法对业绩的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0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不一致且不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可辨)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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