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2022年4月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3月-2022年4月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文件要求,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安吉交投食品有限公司递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数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1日至6月27日,联系电话:0572-*******。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2021年3月-2022年4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汇总表 | |||||||
( 2021年3月-2022年4月) | |||||||
县(市、区) | 屠宰企业个数 | 生猪屠宰头数 | 病害猪处理头数 | 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 损失补贴头数合计 | 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 | 无害化处理头数合计 |
安吉县 | 1 | 52 | 107.01 | 159.01 | 72 | 231.01 | |
备注: | |||||||
1、病害猪处理头数=宰前检出的病害活猪+送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 |||||||
2、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的相应头数,统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
3、损失补贴头数合计=病害猪处理头数+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 | |||||||
4、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送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生猪; | |||||||
5、无害化处理头数合计=损失补贴头数合计+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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