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根据国家重点企业用地调查的相关要求,为充分掌握长沙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相关技术单位对宁乡烟田锰业有限公司、宁乡县坝塘镇宁龙锰矿、宁乡县佳瑞制革厂、湖南省宁乡氯酸钾厂、宁乡县横市镇聚强钒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述五个地块均存在土壤污染物超过相关标准的情况。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有关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对上述五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成交金额为:******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宁乡烟田锰业有限公司地块调查

/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00

1

******.00

/

/

2

宁乡县坝塘镇宁龙锰矿地块调查

/

/

*****.00

1

*****.00

/

/

3

宁乡县佳瑞制革厂地块调查

/

/

******.00

1

******.00

/

/

4

湖南省宁乡氯酸钾厂地块调查

/

/

******.00

1

******.00

/

/

5

宁乡县横市镇聚强钒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调查

/

/

******.00

1

******.00

/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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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1 ——2022-09-0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乙方提交项目详细调查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1*****86106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导则》HJ25.1-2019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现场调查:对照详细调查方案,现场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送检(土壤样品、固体废物样品、水样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集)。

(2)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3)调查方案科学、经济、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4)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后期工作的技术支撑。

(5)场地调查检测布点方案须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二)提交成果

《宁乡烟田锰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宁乡县坝塘镇宁龙锰矿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宁乡县佳瑞制革厂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湖南省宁乡氯酸钾厂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宁乡县横市镇聚强钒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

(三)成果要求

1.详细调查报告须满足甲方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

2.提交详细场地调查报告,纸质版本5套,电子文件1套。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提交详细场地调查报告,甲方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时间,乙方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4.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5.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6.由于各场地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其污染情况需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具体分析,调查过程中可依据现场踏勘情况适当调整场地检测项目。

7.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8.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详细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乙方单位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四)项目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详细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返工的工作量达到或者超过合同价款的1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同时乙方将完成的阶段成果提交给甲方。

(3)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透漏或者错误,负责修订或者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效补教措施以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4)乙方如发生数据造假等伪劣行为,一律视作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索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合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摸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6)乙方无正当理由或非甲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展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6月2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法定代理人:潘胜强法定代理人: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唐宁委托代理人:邸宁琳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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