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000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三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医用制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用制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制氧系统为单机组配置,单机产氧量必须≥3m3/h。2、设备用途说明:利用PSA变压吸附技术制造氧气,供临床使用。3、制氧系统必须是无油设计。4、制氧系统冷却方式为风冷式。5、制氧系统本体噪声符合国家标准≤85dB。6、制氧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持久性能,分子筛筛床必须为不锈钢或特种铝合金材质,确保不生锈,分子筛在无需进行再生处理或更换的情况下,能实现连续运行10万小时。7、制氧系统中内置四级过滤器,整机五级过滤,制氧系统的气体处理精度必须达到0.01μm,过滤器必须具备功能效能自动显示功能。8、制氧系统内置空气处理主机,出口压力露点≤-30℃。9、制氧设备开机30min后,其氧产量、氧气纯度应达到规范要求。10、所投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应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11、制氧系统氧气输出压力:0.25-0.6Mpa。12、制氧系统采用的流量计应具有实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显示功能,氧气经过流量计后必须无压力损失,具有数据远传功能。13、制氧系统必须具备氧气纯度在线分析监测功能,使用寿命必须达到10年,测量精度:≤±1%F.S,测量范围:10-95%,分辨率:0.01%,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医用制氧系统(MZ-03) 金额:贰拾柒万肆仟陆佰圆整(大写)******.00元(小写)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的日常维保等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安装调试合格后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运行一年后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湖南三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0*****0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整体项目质保一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支付设备款。 2. 甲方应确保机房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乙方的要求及设备运行后所产生的费用。 3. 提供应急氧源(如:汇流排及充装满氧气的标准瓶),以供停电或特殊情况发生时的氧气备用。 4. 合同配置中包含特种设备的,使用方需在设备到货前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个别地区还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证)。如因使用方未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导致特种设备使用证的延迟办理,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 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安装工作。安装完毕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出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使其成为该设备的专职操作员。在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专职操作员须严格按用户手册和各种操作规程做好使用、维护、保养及相关记录。 6. 安装过程中如有额外配套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7.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推迟交货,推迟交货期间因乙方配套设施供应商产品更新换代原因或乙方产品升级换代原因,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按照原定配置执行合同。但乙方保证配置更新后,产品性能更优于原合同配置。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按时交货。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可以推迟发货时间,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 2. 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合格的设备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3. 向甲方提供设备配套施工方案图。 4. 负责采购及敷设机房内制氧机与甲方氧气主管道的对接。 5. 负责设备的安装,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为甲方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6. 乙方有权根据设备安装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机房改造、装修、供氧管网的调整与建设,以达到实际使用的需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王家湾麓山新苑7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栋507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