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4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北山山歌旅游节系列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长沙北山山歌旅游节系列活动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根据双方认可的湖南.长沙北山山歌旅游节系列活动项目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活动执行和宣传推广专项服务。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元整(小写:*******元),具体服务约定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价格 (单位:元) | 1 | 主活动方案的策划与执行 | (1)活动规模:人数控制在500人左右。 (2)内容创作:根据活动主题制定开幕式流程、设计开幕式演出内容、设置互动环节并提供相关奖品等。 (3)舞台布置:根据晚会实际场地搭建尺寸合适的主舞台,舞台舞美要求融合长沙县北山镇山歌特色,展现北山文旅发展态势,技术手段和设备满足节会需求。 (4)现场氛围布置:主活动场地周边指引牌、展架、喷绘板等体现节会氛围的宣传物料。 (5)舞台设备设施:活动所需户外线阵音响系统、话筒及返送系统,活动所需防水高清大屏和特效道具,活动所需所有音乐、视频制作等。 (6)负责所有演出节目的执行以及演出人员等其他活动相关费用 | ****** | 2 | 系列子活动策划与执行 | (1)活动数量:系列子活动的线下活动不得少于2场,线上活动不得少于1场。 (2)活动策划:应结合长沙县北山镇文旅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围绕“山歌”“山梅”“山茶”等北山地理文化特色,打造1-2个北山地理人文名片。 (3)场地搭建:在北山镇行政区域内开展系列子活动,活动场地选址要有北山地理特色,根据系列子活动策划对原有场地进行包装搭建,包含活动所需户外线阵音响系统、话筒及返送系统。 (4)氛围打卡点:策划搭建富有创意、互动性强的打卡点,通过互动物料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周边游客、消费者、投资商参与互动。 (5)负责子活动的执行,包括活动演出人员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 ****** | | 活动配套的宣传推广 | 活动预热宣传片制作不少于2条(长度不低于30秒),活动短视频制作不得少于2条(长度不低于15秒),活动宣传海报不得少于4张,要在湖南省级权威媒体推广,推介平台需包含网站、客户端、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3、结合项目主题和特点,策划线上营销活动1个,搭建活动相关微博话题,并保障活动热度。 4、活动新闻专题不得少于1个(新闻专题需搭建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并集合活动相关稿件)。 5、活动创意新媒体作品不得少于1个,并在全媒体平台上推广。 6、宣传推介媒体图文发稿不少于15条稿件(不能一稿多发,其中中央发稿不少于2条、省、市媒体发稿不少于13条)。 7、专业深度综述稿件发布不少于2篇(需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权威媒体或者有重大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上刊发)。 | ****** | 合计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4 ——2022-08-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内执行完毕,如遇疫情、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需延期执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书面确认函延长合同执行时间;如遇疫情、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由乙方提供其他等价服务产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项目整体方案,甲方对方案确认盖章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 30 %,即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系列子活动执行完成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 30 %,即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余款,即甲方向乙方付款 40 %,即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8*****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约定提供质量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获取乙方的工作成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合作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素材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4、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指定相关对接人,在收到乙方的成果文件后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确认函,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对接商定。 5、在乙方工作进程中,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的工作开展条件。 6、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指导意见,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接相关工作,并由稳定团队为甲方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8、系列子活动执行完成后和整体项目执行完成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对当前项目进度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则验收自动通过。 9、乙方对本合同项下项目的策划与执行应当依法确保安全,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如有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由此导致乙方的损失,此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经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之要求,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基础资料,配合乙方完成活动策划、执行和推广,经乙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除甲乙双方约定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条款外,一方终止本合同时,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1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知识产权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宣传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所有。 2、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素材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但无论有无上述书面说明,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甲方对其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素材等作为本合同项目制作不会涉及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做出担保;甲方承诺对由上述资料、文书、图纸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将全部由其单方承担。如甲方违反本条保证义务导致乙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处罚的,甲方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赔偿金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北山镇蒿塘社区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321房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