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0032-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蕉溪镇樟树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地质勘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蕉溪镇樟树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地质勘查采购项目 | 地质勘测服务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标段一 | 浏阳市蕉溪镇樟树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地质勘查采购项目 | *******.00 | *******.00 |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00 元 大写: 肆佰玖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 备注: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0 ——2022-10-1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金额为*******元 第2次分期:项目区野外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40%,支付金额为*******元。 第3次分期:完成项目区勘查报告或勘查总结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金额为*******元。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黄兴北路支行(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中心):430*****5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成果编制要求编制的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建设用砂》(GB/T*****-2011); (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2011); (3)《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GB/T*****-2020); (4)《固体矿产勘查原始资料编录规程》(DZT0078); (5)《湖南省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细则》(DZ/T0078-2015); (6)《地质岩心钻探规范》(DZ/T0227); (7)《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 (8)《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2021); (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2016); (1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GB/T0033-2020); (1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2021); (1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规程》(GB/T0038.1-2020); (1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2020); (14)《地质矿产试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2/T0130-2006); (15)《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 (16)《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 (17)《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18)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2016); (19)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勘查、资源量评审要求(试行); (20)《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 (21)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法规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报告的审批意见与文件的要求。 (二)具体提交的成果资料 提交《湖南省浏阳市蕉溪镇樟树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勘查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中标人勘查工作完成后需报请采购人进行野外验收,验收后方可进行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所要求的资料、文档等按规定移交完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应当依约提供合格的成果, 保证各项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的勘查工作准则执行勘查,对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公正性负责,并对所出具的勘查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需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 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开的有关会议。就勘查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 (三)乙方应当提交工程全部设计技术资料、成果数据和成果资料,并及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和修正;保证成果资料有序归档,且档案能长期随时备查。对甲方提出的在勘查工作或勘查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勘查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复印、损坏、遗失、修改和对外提供,使用完成后,按规定归还c对本次勘查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勘查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条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五)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防范,如乙方工作入员本身或乙方工作人员导致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七)根据乙方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被被勘查标的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八)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提供价格勘查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 (2)、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勘查的; (3)、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单方放弃本次勘查的。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进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除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需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 (2)、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特别约定,从特别约定)。 (三)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勘查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查费的千分之三;乙方延误提交勘查文件交付时间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损失(甲方可在勘查费中扣除)。 (四)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设计或修改完善,达到质量要求。若验收不合格后,超过5日乙方成果仍不能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五)本项目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归支付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外的项目,否则,向支付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七)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 、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 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应应当终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及时告知对方。如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未及时通知对方,依此信赖送达的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葛家镇马家湾路7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