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5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创建信息系统软件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三级医院创建信息系统软件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贰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4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本项目所有系统整体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系统正常运行壹年后 10 个工作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005730080202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自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两 年内,乙方免费为标的系统提供系统维护相应技术支持等质保服务。 2、标的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生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 4小时内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在质保期内,若超过三次一般性故障未及时响应的,每发生一次扣除1‰的质保金。 3、标的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生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情形为系统完全瘫痪,影响到医院的正常使用秩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如有需求,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在 8 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4、合同交付产品实施上线期间,乙方不额外向甲方收取任何接口等相关费用。 5、上线院内集成平台系统以后,后续上线其他第三方系统不额外收取接口费用。 6、免费提供智慧急诊系统、护理管理系统、集成平台系统数据、平台系统与BI的源代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在产品交付过程中需要双方确认的文档或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甲方确认的,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除外。 3、乙方按照约定进度完成相应阶段任务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未通过,双方可协商给乙方合理的整改期,乙方应负责排除故障使标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未通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整改完成后,双方根据约定流程重新组织验收。 5、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工程师(项目经理1名,实施工程师4名。其中项目经理八年以上医疗信息化行业经验,其余驻场人员三年以上医疗信息化行业经验)入场,其中手术麻醉系统、全院输血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智慧急诊系统、医院财务软件、院内诊间支付支持系统共计6个系统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验收,其他系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 6、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验收通过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交付的产品及服务。 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1.3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标的需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标的软件安装、调试、运行所必须的工作环境。 1.4甲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费用。 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3乙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部署产品。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安全的标的产品及配套服务,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和设计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必备设备及软件的准备等)致使交付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任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2、合同所有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不同文件中表述同一问题的有关条款若有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文件制定日期较后者为准。 3、本合同一式 陆份 ,双方各执 叁 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北路12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 电话: | 0731-88062270 | 电话: | 0731-83757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