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大元路(东十二路-长株高速)绿化及人行道工程合同公告
包括人行道及绿化带土方换填,绿化种植及人行道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柒万陆仟叁佰玖拾贰元伍角陆分 (人民币:******.56 元)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 8.78 %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叁佰玖拾贰元伍角陆分 (人民币:******.56 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零柒佰贰拾贰元零玖分(人民币: ******.09 元);(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玖仟捌佰柒拾肆元零贰分 (人民币: 9874.02 元);(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壹仟壹佰伍拾贰元玖角肆分 (人民币: 1152.94 元);(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玖角陆分 (人民币: *****.96 元);(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伍万壹仟玖佰肆拾玖元贰角伍分 (人民币: *****.25 元);(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捌仟零玖拾玖元三角整(人民币:*****.30 元);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 8.78 %,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绿化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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