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3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强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全市公安禁毒情报联情中心手机取证、毒品检测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全市公安禁毒情报联情中心手机取证、毒品检测物资采购项目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手机取证设备、毒品检测设备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3.1履行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之内完成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到货后5天内,乙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并达到甲方验收合格的条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标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甲方收货前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湖南强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430*****47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在质保期内,乙方自愿对有质量问题的设备、系统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原则,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等所有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2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及系统相关的零件及服务。质保期满,乙方承诺继续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只要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障对设备相关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5.2.3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5.2.4乙方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保证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响应,包含法定节假日。 5.2.5在质保期间,乙方保证设备提供原厂商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或其他方式;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乙方通话后2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故障,乙方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18小时内解决,若1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若在发生故障后24小时之内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即¥*****.00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5.2.6乙方保证原厂商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 5.2.7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联系人如下: 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湖南强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机构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长城万悦汇1510-1512房 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建辉133*****419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享受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违约金。如甲方连续3次或一个自然月度累计3次无法及时享受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乙方对此无异议。 5.2.8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一切责任。 5.2.9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保服务,并保证终身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标准及要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本合同验收所需的所有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且以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为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在10天内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整改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元/天的逾期违约金。乙方期满未能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①乙方退货并在退货当日一次性将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乙方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甲方合同目的的相应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保密内容,乙方负有永久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未付货款甲方无需再付,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3乙方应当及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燕山街123号商住楼10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