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连江县气象为农服务综合业务平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连江县气象为农服务综合业务平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11-21 09:02:46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连江县气象为农服务综合业务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5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成交供应商: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建勤联系人:谢道慎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649
电子邮件:fjljtjq@163.com电子邮件:********4@qq.com
开始日期:2014-11-13 11:01:33送货地点:凤城镇江滨东路21号
截止日期:2014-11-19 11:01:33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10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1、投标人所投报价为最终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如果系统出现问题,所供系统不符合参数要退回时,投标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运输或税费等2、中标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供货,中标供货商需派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提供7*24上门服务。 3、系统技术参数配置不能有任何偏离,否则报价无效。 4、本次竞价采购仅限本省供应商(供应商请提供福建省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5、提供能够调用连江县气象局和福建省市县预报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证明文档(提供《连江县气象局数据库数据接口调用技术证明文档》、《福建省市县预报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调用技术证明文档》)。售后服务要求:(一)安装和调试1.系统应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投标人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二)技术培训结合安装调试,投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保修等技术的现场培训在现场培训基础上,招标人使用及维护人员如有需要异地培训,投标人须无偿提供,直至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投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维保服务1.除有以上特殊要求外,所采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为二年;另在免费保修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小于12小时,24小时间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招标人意见等)报招标人备案。2.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仍应负责对系统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保修服务。3.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及优惠措施等。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1、投标人所投报价为最终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如果系统出现问题,所供系统不符合参数要退回时,投标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运输或税费等 2、中标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供货,中标供货商需派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提供7*24上门服务详见附件《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承诺书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气象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是一家集产品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在气象领域构筑了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优势。公司主要产品气象预报服务系统、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多媒体预警系统、气象触控一体机、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移动服务终端等在多个市县成功应用。
报价总金额:98,0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98,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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