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全产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全产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1-23 11:17:37 | ||||
项目名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全产品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李萌 | 联系人: | 李广宠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limeng@sda.gov.cn | 电子邮件: | yiyujialong@sina.cn | ||
开始日期: | 2014-11-15 09:45:42 | 送货地点: | 北京 | ||
截止日期: | 2014-11-21 09:45:42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1. 必须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 。 2. 必须保证所供货品为原厂产品,硬件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软件提供一年免费升级及维护服务。 3. 硬件产品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 4. 免费负责系统等通用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数据实施服务工作 。 5.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交原件审查。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 我公司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 。2. 我公司保证所供货品为原厂产品,硬件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软件提供一年免费升级及维护服务。 3. 硬件产品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 4. 免费负责系统等通用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数据实施服务工作 。 5. 我公司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交原件审查。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从事软件、网络、IT运维和服务外包等专业化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公司重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立足于“用心服务,多方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打造一个IT专业平台。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与Microsoft、Oracle、HP、IBM、Lenovo、Sybase、华为、方正、网御神州、网康、汉邦、MAPGIS、金山、ACDSEE、WINRAR、Symantec等IT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是中央国家机关政采中心IT产品协议供货商,同时为广大用户提供国内一流IT产品和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营支持及软件外包服务和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为保障IT产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专业技术服务。经过多年的积累,我们的用户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教育部、中国社科院、北京教育考试院等。公司将不断地积累经验,把握科技最前沿的信息和资讯,为行业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公司的核心发展战略目标。“用户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成功”,本着这个宗旨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举措。诸如24小时现场响应、并免费提供应用软件培训等等,维护工程师皆需接受相关部门完整直接的培训后,才可加入维护服务的工作,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极为满意的维护服务。公司以“勤奋、诚信、团队、创新”为企业精神,来激励每一名员工锐意进取,追求卓越,从而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 ||||
报价总金额: | 274,59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74,59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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