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空间消毒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空间消毒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华夏昱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1-24 09:21:09 | ||||
项目名称: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空间消毒器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8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华夏昱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周为民 | 联系人: | 陈辉雁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doglet44@163.com | 电子邮件: | huiyan60307@126.com | ||
开始日期: | 2014-10-15 08:08:53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 昌平区, 昌百路155号 | ||
截止日期: | 2014-11-20 08:08:53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资质要求: | 由于实验室工作的特殊性:1. 投标单位必须是正规经销商或具备正规代理资质供货商,并上传相关附件;2. 所有产品供应商应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商承担.3. 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标限本地供应商和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安装、调试及培训 1.1在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卖方按买方通知时间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的项目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等,直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 2验收及验收标准 2.1卖方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设备安装后,仪器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买方有权利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如果由于仪器本身原因而在六十天内调试没有通过,卖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相同型号或符合技术性能的仪器设备; 2.2设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买卖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3维修及技术服务 3.1自仪器验收合格日起,卖方向买方提供1年或以上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属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3.2卖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在接到买方仪器保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予以应答,并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3.3卖方在国内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能有效的保证售后维修服务。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1.技术要求 1.1 抗微生物的有效范围:包括细菌、病毒、霉菌以及芽胞等; 1.2 可消毒的最大空间:270立方米 1.3 喷雾射程和流量:喷雾射程≥1m,且50μm以下雾粒比例≥90%,流量≥30ml/min; 1.4 仪器工作时噪声:≤65dB; 1.5 消毒液罐容量:≥5L; 1.6 配套消毒剂种类与浓度:消毒剂有效成分为过氧化氢,浓度为3%±0.3%,保证对实验室内表面和仪器设备无腐蚀性,同时消毒剂浓度可达到消毒效果; 1.7消毒剂稳定性:配套消毒剂有效期≥24个月,效期内有效杀菌成分降低<1%; *1.8 可同时对空气中和物体表面的耐药菌和细菌有杀灭效果,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9 认可认证:已经获得卫生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 ||||
报价总金额: | 128,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华夏昱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28,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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