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档案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档案编制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采购中标价格*******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说明:1.页:纸质档案编码、电子化扫描以“页码”为单位,一个页码对应一页;2.以上页为A4幅面;3.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以合同单价*实际电子化扫描数量为准;4.合同费用不包括任何第三方费用(除合同中明确的第三方内容和费用外)。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1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正式成果由乙方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元整,说明:合同签订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元整,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单价据实支付,此项金额为估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价。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962001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建设内容要求 5.2.1.1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1)工作内容 ①完成2020年规划技术类纸质档案约3500盒整理、约33万页电子化扫描工作; ②完成2000-2020年矿管类纸质档案约2000盒整理、约40万页电子化扫描工作; ③完成1988年-2020年开福区、芙蓉区综合、技术类档案约1300盒技术类档案整理工作,约8000盒技术类档案编码工作、约110万页电子化扫描工作; ④完成1988年-2020年雨花区分局拆迁、执法类档案约约3300盒整理、约60万页电子化扫描工作。 ⑤以上页为A4幅面,电子化扫描页数为预估值,最终结算以实际电子化扫描页数为准。 (2)工作流程 ①分类编码。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编码工作; ②信息著录。根据标准规范,按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要求对纸质档案著录档案信息表和材料信息表,形成档案目录; ③图纸扫描。采用扫描仪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 ④画面质检。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对档案数字化扫描成果进行质检及修正工作。 5.2.1.2电子档案项目化关联 编制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目录,将本项目中数字化的电子档案,通过项目号构建电子档案与项目案卷的关联关系。 5.2.1.3成果入库 根据甲方保密要求,将最终档案电子化成果入库至一站式平台,以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应用的需求。 5.2.1.4权限配置 成果入库后,乙方完成甲方关于一站式平台中该部分入库成果数据使用权限的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完成权限配置。 5.2.1.5使用培训 甲方组织成果使用培训会,会上乙方负责完成一站式平台中该部分入库成果数据的使用培训。 5.2.2成果提交要求 (1)文档类成果:本项目纸质验收文本2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包括数据标准、档案信息台账和验收报告等; (2)数据类成果:240万页(以实际电子化扫描页数为准)档案电子化扫描成果1套,数据格式为jpg(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供)。 5.2.3审查阶段与权限 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5.2.4 版权问题及法律 (1)甲方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乙方保证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乙方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5.2.5 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甲方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甲方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3)质量保证,成果文件须符合甲方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拍照、录像,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可在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甲方需提供适合项目开展的工作环境与办公条件,满足保密、防火、防盗等方面要求,且面积大小等办公条件满足合同约定周期内项目实施的需要。 (5)甲方可按照千分之二比例在一站式平台中对入库数据进行抽检,主要抽检内容为著录信息和图片内容是否一致、图片文件命名是否准确等。抽检合格率大于等于95%,视为合格,乙方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再提交甲方复核,复核通过后,达到验收标准。 (6)甲方有义务确定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并根据保密要求指导乙方对成果数据进行入库。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拍照、录像,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工作内容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4)当实际工作量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差别在2%以内(以不超过*****页为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①当实际工作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达到2%以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②当实际工作量小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达到2%以上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采取其他类型或年份的数据进行替代,或者以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任何一方的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5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项目成果费用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以及适合项目开展的工作环境与办公条件,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顺延阶段成果交付或中止合同履行,乙方顺延交付或中止合同履行不免除甲方的付款相关责任。 7.6如因甲方未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资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提供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而未提供,项目成果提交时间顺延;若顺延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 7.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果交付时间顺延,超过6个月无法推进的,按实际工作结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