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高内在水分测定仪(含振荡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高内在水分测定仪(含振荡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福州赛克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11-24 21:41:4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高内在水分测定仪(含振荡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1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交供应商:福州赛克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弛联系人:陈秀华
联系电话:138*****012联系电话:139*****520
电子邮件:********3@qq.com电子邮件:********@qq.com
开始日期:2014-11-06 11:34:57送货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429号
截止日期:2014-11-18 11:34:57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30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供应商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函1.我司将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我司将免费提供售后维修和更换零件服务。合同签订后,在1周内我司将仪器操作间的装修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方。2.我司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负责安装,免费现场培训及技术应用培训。中标价应包含产品的制造、材料费(主材及辅材)、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税收、所有手续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使用的所有相关费用。中标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我司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我司的扣款处罚除外)3. 货到后,我司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带“*”的项目必须符合其性能。4. 现场培训。仪器在安装调试同时,我司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现场培训,使采购方用户能正常操作。5. 我司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2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售后服务。我司提供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6.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7. 验收7.1我司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负责对仪器进行计量,提供有效计量证书(若备件包中物品需要计量也应一并计量)。所需费用由我司承担。7.2我司设备供货、调试、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我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7.3我司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确保在使用过程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我司将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7.4采购方根据招标文件、我司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因我司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采购方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执行,我司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方将保留向我司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福州赛克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是一家集分析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于一体的服务型企业。公司位于尖端技术云集的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作为服务型的企业,我们始终坚持诚信和让利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报价总金额:91,000.00
采购人意见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未提供振荡器的说明资料,无法评判,不符合4.1.2要求,且未提供稳压电源及变色硅胶和硫酸钾,不符合5.3d和5.3g要求;排序第二、第三、第四的供应商响应均符合采购需求,拟选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福州赛克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91,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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